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有关问题解读
来源:丹阳文化风 | 作者:丹阳文化风 | 发布时间: 2018-04-25 | 8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化部一方面依据法规和职责,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做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倒卖门票、虚假宣传进行查处。
        《通知》对控制捂票囤票炒票等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文化部一方面依据法规和职责,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做出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倒卖门票、虚假宣传进行查处。一是将作为“黄牛票”重要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平台纳入管理视线,并要求落实平台责任;二是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三是要求70%以上的门票面向公众销售。四是对重点演出实施特别管理措施。如对演出公司进行约谈;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视情将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列入文化市场警示名单或者黑名单予以信用警示或惩戒等。

        面向市场公开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总票数的70%的理由是什么?
        答:设置公开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最低数量,是为了遏制个别演出商通过非正规渠道将演出票打包出售给“黄牛”。之所以设置为70%,是完全尊重行业协会、演出公司、票务公司的意见,一方面营业性演出有部分门票按惯例需要赠送给赞助商,除此之外还有工作票,所以无法保证将所有门票面向公众销售;另一方面为公众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当保障公众的利益,业内普遍认为70%这个比例相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