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和条件组织对我市目前丹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现根据核定结果及专家审核意见,对拟变更项目保护单位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相关依据。通讯地址:丹阳市云阳路12号,文化城北楼3楼,文化艺术科
附件:部分丹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变更名单
丹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2日
